Post date: 2013/1/20 下午 01:37:41
作為醫師,原本以為只要專注在醫療專業上即可,但是越來越複雜的醫病關係以及醫療行為,使得醫師在醫療專業教育外,也得涉略法規方面的常識。星期六 (2013-01-19) 一早有一場由台灣刑事法學會甘添貴會長主講的"醫療行為與刑事責任", 讓我們對陌生的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有了新一輪的認識。
本次教育訓練由翁院長主持,全程包括衛生署林奏延副署長,各院院長,甚至也做了視訊連線,可見大家對這個議題之重視。
甘老師深入淺出了舉了幾個重要的例子,讓醫師對醫療糾紛的處裡癥結點有了不同的認識,期間的討論包括了:
講課後,葉副院長以及多位同仁也提問討論。
林萍章醫師當然也不會缺席!! 其中,最近在修法的醫療除罪化修法也成了大家討論的重點,衛生署曾表示,我國醫師每年遭起訴比率,是美國的400倍、德國的9倍、日本的13倍,而85%醫療訴訟集中在內、外、婦、兒、急診五大科,希望將醫師的刑事責任,透過修法以「故意」或「重大過失」為限。甘老師則認為"重大過失"的概念難被法界接受,即使修法,也難以解套,而醫事人員為了避免發生醫療糾紛,最後只得採取防禦性醫療方式,不僅醫療品質堪慮,醫病關係也非常緊張。法律上甚至對執行業務者要求負特別責任義務,導致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有過失時,比一般人加重處罰,這豈不是處罰醫師的專業知識?甘老師建議: 衛生署可制定醫療糾紛的法案,建立對病患的補償救濟機制以及醫療疏失的檢討機制來解套。
根據國際慣例,在飛機失事後如果機師有幸生還,航空器失事調查工程浩大,對調查失事原因調查有很大助益,國際民航組織及美國交通運輸安全委員會為避免同樣悲劇再度發生,因此都有明文規定,「失事調查結果,不得作為對飛行員追究刑責的依據」。醫療疏失攸關人命,如何經過完整調查檢討,避免下一個錯誤犧牲人命,或是避免嚴重併發症,是醫療學習的一個重要歷程,在醫院裡有 Clinical Pathological Case (CPC) conference 討論會的進行,就是讓醫療人員有學習成長的機會,討論過程從結果回推,固然可以發現不少可以改變醫療的線索。但是,這畢竟是事後諸葛,若以此苛責當時的作為疏失,則檢討可能難以進行。當然,這得排除故以為之的違法作為。
醫師畢竟不是神,孰能無過,但出發點總多是為病患好的,是為了救人解除病患的痛苦,不是單純的一個職業行為,或是契約視之,其中的風險變數之多,非外人能道,如果結局不如人願時,也許病患要求的也只是個真相,但是取得真相的代價,就一定會造成醫病關係的緊張? 希望能有其他更智慧的作法可解決?